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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注销之前不需要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情形有哪些?

严颖 言税 2021-12-09

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,发生结束自身业务、处置资产、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,对清算所得、清算所得税、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。是否企业注销之前都需要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?小编梳理了以下不需要清算的情形:

1.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改变,不需要清算所得税,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,但由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需要清算,因为股东从有限的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。

2.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转移只需要变更税务登记,不需要清算。但是如果移到境外(包括港澳台地区),税收管辖权发生了变化,需要清算。

3.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,被合并企业和股东不需要清算。

4.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,被分立企业和股东不需要清算。

5.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存续分立不需要清算。打个比方,A公司存续分立为A和B,A注册资本减少,会有个变更登记,B有个设立登记,A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A分配进行处理。反之解散分立需要清算,假如C公司解散分立企业A和B,C要办理注销登记,A和B两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,此时C和C的股东都要进行清算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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